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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中国恢复爵位制度

  爵位授予对象和标准,爵位授予对象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,标准主要有两个,一是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,二是交纳爵位资金,其中公爵1000万元,侯爵600万元,伯爵300万元,子爵200万元,男爵100万元。

编者按:嗯……根据马洛斯的《需求层次论》,我觉得搞不好真的有人愿意买。另外,广东省有专家也说了,“可以考虑恢复“爵位制”激励公民的荣誉感。”也算是有“理论依据”了。嘿嘿嘿……

  中国可以恢复爵位制度爵位制度,由来已久,古今中外,盖莫能免。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,有人认为可以追溯到商代甚至夏代,通常则认为出现于周代,成熟于春秋战国时期,爵位有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历朝历代的爵位制度(包括爵位等级、爵位授予、爵位世袭、爵位与实际利益等诸多方面)不尽相同,例如清朝对皇族设有14个爵位,“贝勒”、“贝子”属于“天生的贵族”。

  其实,爵位是一种逐渐形成的观念和制度,笔者认为可以追溯到先夏时期人们对“神”的等级分类。熟悉中国先夏典籍《五藏山经》的人都知道,《五藏山经》将华夏山川划分为26条山脉,并记述每一条山脉每一座山的矿产资源、植物资源、动物资源,以及水系和人类活动,特别是记述有当时人们对山神的祭祀活动,从祭祀供品和规模上看,明显存在着差异和等级,有关内容可参阅全彩绘《经典图读山海经》及其所收42平方米巨画《帝禹山河图》(亦即《五藏山经》全景图,绘有全部资源分布和祭祀场景)。

  辛亥革命之后,我国废除了爵位制度。但是,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保留着爵位制度。众所周知,凡是存在的事物,都有其存在的原因,至于是否合理则取决于人们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判标准。

  笔者主张,中国可以恢复爵位制度,当然不是恢复古代的爵位制度,而是要设计一种全新的爵位制度,并让这种新爵位制度服务于全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。具体来说,中国的新爵位制度,其框架结构和运作管理程序如下:

  1 、设立5-7个爵位,即公爵、侯爵、伯爵、子爵、男爵等。可以考虑用新名称,例如德爵、爱爵、公爵、正爵、真爵、善爵、美爵;或者仁爵、义爵、礼爵、智爵、信爵。

  2 、爵位是一种社会荣誉称号,不享有任何社会特权和特殊利益。

  3 、建立爵位授予和管理、服务机构,该机构的人员及其编制、经费和运作程序,由获得爵位者选任、支付和制定。

  4 、爵位授予对象和标准,爵位授予对象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,标准主要有两个,一是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,二是交纳爵位资金,其中公爵1000万元,侯爵600万元,伯爵300万元,子爵200万元,男爵100万元。

  5 、爵位是社会名誉和社会公德、社会责任感的载体,因此爵位不世袭。

  6 、爵位资金的使用,10%用于对爵位获得者的鼓励和服务;90%用于建立教育资助基金、医疗救助基金和见义有为基金(各占三分之一)。因此,交纳爵位资金并获得爵位,实际上正是爵位获得者具有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。之所以将爵位资金用于教育、医疗和见义有为,这是因为,教育=未来的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,医疗=人性的基础,见义有为=社会正气和良性发展。

  上述授予中国人的爵位资金收入,主要用于中国社会;授予外国人的爵位资金收入,一半用于中国社会,一半用于国际社会。

  在中国恢复爵位制度,并实施上述新爵位授予和管理制度,其主要社会意义在于:通过授予富人爵位的方式,在给予富人社会名誉的同时,引导、鼓励富人增加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意识,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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